四川:机动车无责任撞人最高赔偿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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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6:25 今晚报 | |||||||||
新华社成都2月24日电(刘云飞、王禾)机动车在无 责任情况下撞人将最高赔偿2万元。这是将于3月1日起正 式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办法》中的规定。 办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 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 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 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 偿责任:机动车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 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另外,机动车 没有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 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 高不超过1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他道路上,由机 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 万元。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学元表示,机动 车无责任也要进行赔偿,是本着立法“以人为本”的精神 作出的决定,主要是表示一种人文关怀。至于赔偿标准, 则是根据四川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