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国首部反走私地方法规下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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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6:35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深圳商报》报道:昨天上午,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国地方立法中第一部反走私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深圳从2001年起就开始组织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经过4年多的不断完善和修改,《条例》于2006年1月20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确定了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
据不完全统计,特区成立20多年来,仅深圳缉私罚没上缴中央财政就达90多亿元。《深圳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是在全面总结深圳反走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更高效、规范地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的积极探索,必将对深圳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