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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时食物中毒 旅客要旅行社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6:54 海峡都市报

  N康启荣

  本报讯 原本高高兴兴去旅游,没想到14人的旅行团,先后竟有7人因食物中毒住进了医院。在就赔偿事宜与旅行社多次协商未果后,昨日,两名参加旅行团的晋江老伯,打进本报晋江新闻热线(0595-85609315)诉说这一“遭遇”。

  旅行途中食物中毒

  去年9月14日,郑浴沂(70岁)、曾国锡(63岁)参加由晋江安海运通旅行社组织的大连、烟台、青岛等地七日游。两人各交纳旅行费用3000余元。根据协议,旅游的接待将由青岛海天国际旅行社负责,同行的还有另12名团员。

  9月15日晚,旅行团一行人在大连用完海鲜晚餐后,乘船前往山东烟台。据郑浴沂说,当晚的旅途没有导游陪伴,晚11时30分许,曾国锡开始出现呕吐、腹泻现象;紧接着,郑浴沂也出现了相同症状。至次日凌晨3时许,该团另外两名旅客许某和陈某也开始出现严重腹泻、呕吐。郑浴沂说,当时船上没有急救人员和药物。

  9月16日凌晨4时40分许,旅行团乘坐的船到达烟台码头。在团员的要求下,海天国旅接待的导游将4名患者送往当地医院急救。之后,旅行团其他团员继续前往蓬莱。途中,又有2名团员出现腹痛、腹泻。17日凌晨,又1名团员出现呕吐、腹泻。

  据郑浴沂介绍,经烟台当地医院确诊,他们确是食物中毒。

  向旅行社提出索赔

  回到晋江后,郑浴沂和曾国锡又继续治疗了一段时间。这期间,两人向晋江安海运通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

  郑、曾二人认为,他们花钱去旅行,在途中因为接待方安排的晚餐,发生食物中毒,使其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两人向运通旅行社提出,除支付医药费用外,另赔偿两人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各2000元。在遭到运通旅行社拒绝后,二人于去年11月和12月,先后投诉至晋江市和泉州市两级旅游局。

  多次协调仍未谈妥

  昨日上午,晋江安海运通旅行社总经理黄明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经泉州市旅游局协调,旅行社愿意除支付郑、曾二人的医疗费外,再赔偿每人1000元,但郑、曾二人不愿意接受。

  泉州市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苏所长告诉记者,为解决此事,他们曾多次出面与当事双方协商,“但我们只能协调,没有办法裁决。”

  郑浴沂和曾国锡说,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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