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押金能否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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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17:2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记者粟宇航 春节过后,二手房租赁市场迎来新的高峰,许多老业主合同到期,改租另处,房源不断盘活的同时,业主和房东之间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尤其是押金问题。 事件回顾:押金不退或少退
事件一:王小姐与张小姐于去年5月在某小区共同租了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子,最近因物业费用问题与房东发生争执,未能友好解决。双方签定的合同上写明,如合同期未满王小姐这方要求退房,押金不退还(押金1000元)。既然已有不快,她们也不想再住下去,想询问像这样的情况押金能否得到退还。 事件二:李先生租赁了禅城区某单间,当时交了500元押金,房东开了一张收据。可是不久他就将此据遗失,临到退房时房东以此为借口拒绝退还押金。张先生想咨询这种情况能否要回押金。 事件三:莫小姐与同事共五人租赁了一套三房一厅,临退房前各自只收拾了自己的东西,而没有对房间进行打扫,房东来收屋时以“屋内垃圾遍地都是”为由,要扣除部分押金。她们想询问这种扣法是否适当。 律师回复:按合同办事 对于以上三种情况,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这样回复:事件一,房东不退还押金是合理合法的,因为他们此前签定了合法合同,房东是按章做事,租客提前退房,就已经违约,应付违约金,而此时押金作抵违约金;事件二,李先生遗失了押金收据,房东有理由拒绝退还押金,但从另外的角度考虑,只要租客写个“原单据已遗失作废”的证明并得到房东认可,房东仍然要将押金退还;事件三,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房东的做法不可取,但从道德的角度看,租客的做法也不适宜,房东将干净的房屋出租出去,那么租客临走前就应该完璧归赵,将卫生打扫干净,遇到这种情况,房东扣除一部分押金也情有可原,扣除多少双方协商,协商不了就只好借助法律。 温馨提示:保存收据 为了在租房退房等过程中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记者和律师提示市民:在和外界产生金融联系的时候,一定要谨记签定合法合同或协约;已签好合同的注意保存好原始单据,以免造成经济损失;另外,法度之外还有情,道德也是众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为了一点小钱,留下一个骂名,实在得不偿失。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