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昨天出台相关规定 空调新风不得从楼道内吸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1:2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方芳)3月1日起,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昨天,卫生部出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办法》要求,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同时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后,才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空气过滤网、过滤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