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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福利院购买78被拐儿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1:55 新京报

  以获取捐赠款,衡阳市民政局长等23责任人受处

  新华社湖南衡阳2月24日电(记者 黄兴华 明星)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4日对湖南省衡阳市部分福利机构收买被贩卖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涉嫌拐卖儿童的9名广东、重庆、湖南籍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衡东县福利院原院长陈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5年11月,湖南省衡阳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福利机构跨省违法、违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衡阳市辖区内的衡南、衡阳、衡山、衡东、祁东、常宁6县(市)民政局福利机构违反有关法律和规定,从“人贩子”手中收买被拐卖的婴儿。

  经查,自2002年12月以来,湖南省常宁市人段美林、段月能、段子林和重庆市大足县人吴代超、吴代群(均系亲戚关系)等人在广东省吴川、湛江等地从“人贩子”梁桂红、吴观德、刘志东等手中购买婴儿,然后带回衡阳,以每人3200元至4300元的价格卖给衡南、衡阳、衡山、衡东、常宁、祁东6县市福利院(光荣院)。上述民政福利机构的相关人员明知段美林、段月能、段子林、吴代超、吴代群系婴儿贩子,仍从其手里收买婴儿,并伪造弃婴等证明材料为婴儿取名、入户,尔后又以涉外送养、国内收养等形式获取捐赠款。2005年衡阳市这些福利机构就从婴儿贩子手中违法、违规接收婴儿共78名。

  祁东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认为,被告人梁桂红等以出卖为目的,收买、接送或者贩卖婴儿,应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梁桂红、段美林、吴代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5万元;吴观德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段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2万元;吴代群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段月能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千元;刘志东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千元;张春爱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千元。衡东县福利院原院长陈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另据了解,2月17日衡阳市有关部门对衡阳市民政局局长欧迪赛、副局长李莲玉等23名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其中,衡阳县民政局局长邓光阳、衡东县民政局局长周立群因工作失职,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职;衡阳县光荣院院长贺云、衡东县福利院院长陈明、衡南县福利院院长何红军、祁东县福利院院长管玉艳等人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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