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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机动车无责任撞人最高赔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1:59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成都2月24日电(刘云飞 王禾)机动车在无责任情况下撞人将最高赔偿2万元。这是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的规定。

  办法规定:机动车没有事故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等封闭道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5%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其他道
路上,由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且赔偿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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