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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就做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下发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1:59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2月24日讯(记者 庄云锋)市政府日前就做好200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承办单位切忌答非所问、有问未答、避实就虚、敷衍应付。给代表、委员寄送答复函时,必须附上征询意见表,并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确保代表和委员对答复的满意率达到100%。

  对省、市“两会”期间提出的省一级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在3月10日前答复完
毕;市一级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在4月底前答复,其中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提案应在3月24日前答复完毕。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在3个月内答复完毕。对分别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就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部分分别答复代表、委员;明确主办和会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最迟应在2个月内将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代表、委员,并抄送会办单位。

  市政府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要通过电话联系、走访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代表、委员联系;涉及事项比较重大的,要由部门领导同志带队走访代表、委员。要认真研究建议、提案所要表述、解决的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订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促进问题解决。对重点建议、提案和市领导有明确批示意见的,必须件件面复;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了解情况,重新答复;对代表、委员不理解的问题,要当面做好解释工作,求得理解和支持。办理工作结束后,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并邀请相关代表、委员到本单位,通报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和本单位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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