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推广“惠民医疗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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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2:00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2月24日讯(见习记者 范俐鑫)记者今天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将全面开展惠民医疗服务,以有效缓解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各市、省部属医疗机构惠民医疗服务将于4月1日前启动。 八类人群受益惠民医疗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惠民医疗服务的意见》,惠民医疗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下岗职工、低保人员、残疾人、烈军属、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人群。 惠民社区覆盖率达100% 惠民医疗服务主要通过社区卫生服务和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惠民门诊、病房(病床)承担。原则上,全省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开展惠民医疗服务,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立惠民门诊、惠民病房或病床,其中惠民病床数量一般不低于注册床位数的5%。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将选择部分公立医院作为转换运行机制试点,建立惠民医院,实行预算式全额管理,收入上缴,支出由政府核拨。 治疗费用减免不低于20% 各市将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制订对服务对象的减免政策。 原则上,承担惠民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出诊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惠民门诊的专家挂号费、急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急诊观察床位费,惠民病房的空调费、暖气费将免收。其他检查治疗项目将由各市、省部属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项目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20%,药品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10%。 在推行惠民医疗服务的同时,我省还将推行检查单互认、单病种质控、临床用药监控公示等八项措施,控制和降低医疗费用,减轻病人就医负担。 相 关 链 接 济南市自2005年12月起,开始实施“惠民(扶贫)医疗工程”,试点阶段共开设了16个惠民门诊,20个惠民社区服务中心(站),5个惠民病房,114张惠民病床,对就医的优抚对象、特困职工、特困居民和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等实行不同程度的收费减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