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年检最高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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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2:05 新京报 | |||||||||
新办法3月1日实施,限期仍未年检吊销营业执照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新的企业年检办法,对年检时间做出调整,3月1日正式实施,今后如果企业不年检将面临最高10万的罚款。
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是根据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出来的,企业年检时间由往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 公司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将可能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并被责令限期接受年检,而在限期内还未接受年检,在公告发布60日后,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另外,如果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要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