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灭火器救火竟遭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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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2:05 现代快报 | |||||||||
据《重庆商报》报道大楼过道发生火灾后,居民使用居委会为大楼配备的灭火器奋力扑灭大火,哪料居委会以使用公家财物为名向其追讨灭火器的赔偿,“我为了大家的安全救火难道有错吗?”昨日,重庆渝中区的居民张先生为此拒绝进行赔偿。 据张先生介绍,17日凌晨三点钟左右,他正在居民楼下收拾垃圾,突然发现一楼由原垃圾道改建而成的储物室燃起大火。他大声呼救后,大楼里的居民纷纷跑到楼下躲避。这
张先生说,当时大家称赞他俩见义勇为,不料几天后,罗汉寺居委会一工作人员找上门来,声称居民楼的灭火器是居委会统一购买的,既然他用来灭火,就要赔偿90元使用费,用来添加灭火干粉。 重庆中柱律师事务所廖律师告诉记者,虽然灭火器由居委会购买,但它属于公共安全设施,理应免费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