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幼师普通话需达二级甲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2:05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华中文实习生阚静静)昨天,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宣布,《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3月1日起施行,此外,每年9月第三周为江苏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周。

  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
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