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普通话需达二级甲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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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2:05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通讯员华中文实习生阚静静)昨天,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宣布,《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3月1日起施行,此外,每年9月第三周为江苏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周。 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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