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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常规体检不得照X光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2: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京华时报消息卫生部公布《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不得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此《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强调,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并且对邻近照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医疗机构
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小的诊断技术。

  《规定》提出,医院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据了解,曾有专家认为,如果孩子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接受过多辐射,有可能影响发育。目前中小学生每年的例行体检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肺活量等常规检查,一般不会做胸透。而中考、高考前体检做胸透是必查项目,不属于常规检查。

  卫生部称,《规定》是为了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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