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违法用车灯 从严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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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2:24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今年福州将对无证驾车、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违法超车、夜间违法使用灯光、违法停车等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严处罚。昨日,福州市2006年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对今年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程全程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做了部署。
会议提出,以公交车、出租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为整治重点,使市区主干道、路口、路段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主干道乱停车明显得到遏制,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根据部署,今年底前全市要完成辖区内国、省道公路和主要旅游线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建设。将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60人以上的福清、闽侯、长乐、仓山等4个县(市)区列为今年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每季度在媒体上曝光严重交通违法且屡教不改的客运企业车辆,禁止客运车辆夜间在不符合安全通行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载客行驶,坚决杜绝农用车、拖拉机载客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