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维修金管理办法出台与征集意见稿有3处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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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3:0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 昨天,《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正式出台,即日起实行。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该办法在维修金的支取方法、补建金额以及处罚等3个方面有修订。其中,罚则为新增内容,规定物业若挪用维修金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资质证书。 变化一
挪用维修金将被罚 【征求意见稿】无规定。 【办法】如物业管理挪用维修金,可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资质证书。 【解读】罚款是新增的条款。此前对挪用维修金行为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办法执行缺乏法律支持,因此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补充进办法。 变化二 可先取钱后补手续 【征求意见稿】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按照严格程序申请支取维修金。 【办法】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定维修金应急支取预案。出现紧急情况时,按照预案先行支取维修金,再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解读】由于维修金申请时间较长,一旦遇到房屋急需维修而缺乏资金的情况,可能造成居民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因此要求物业制定应急支取预案。 变化三 补建金增加44元/m2 【征求意见稿】1999年1月1日前,未建立维修资金的住宅,业主须补建,直至每平方米累计至36元。 【办法】1999年1月1日以前,未建立过维修资金的住宅须补建,直至累计到每平方米80元。 【解读】新标准是根据房价等因素测算出来的,更符合实际情况。 相关新闻 维修金开户银行确定7家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 本市业主委员会维修资金开户银行招标结束。市建委小区办昨天透露,此次共确定7家开户银行。 据市建委小区办介绍,中标银行是根据维修资金安全、方便业主查询、使用,能否对维修资金进行保值、增值等方面条件确定的。这7家开户银行分别为: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和中信银行。 小区办说,按照规定,只有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才能将维修资金放入银行。目前,本市3000多个小区中已有近20%的小区成立了业委会,这些小区可以任意选择一家中标银行存放维修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按照业主所缴纳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