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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称标志不清引误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3:07 京华时报

  ■“超市被告欺诈”追踪

  本报讯(记者邹桂)本报前天报道的《易初莲花六里桥店被告欺诈》,伊利集团相关负责人随即作出回应称,此事与他们无关,主要原因是易初莲花六里桥店标志不清。

  伊利相关负责人称,根据法律规定,生产厂家与超市之间签订的是商品购销合同,
商品进入超市后,定价权在超市,与生产厂家没有关系。商品价格争议不应牵涉到生产厂家。伊利同时称,当时易初莲花实行两托复合果粒酸奶赠小钢勺活动,正是由于易初莲花六里桥店在货架上方的价签标注5.6元,但没有标明是每托,店方标识不清楚,才致使导购在包装上用小条标志“扫两次”字样,与伊利没有任何关系。

  易初莲花法务部的工作人员称,商品的定价都是由供货商和商店协商,不可能由超市一家来定价。价签确实是由超市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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