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死刑二审”防止冤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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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3:29 杭州日报 | |||||||||
最高法院要求7月1日后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 从今年1月1日开始,各高级法院已经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24日要求全国各高级法院全力以赴,确保7月1日后所有死刑二审案件都能按要求实行开庭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死刑案件二审开庭不是对一审程序的简单重复,而是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发挥第二审程序的“把关”作用,防止冤错案件发生。要围绕第二审程序的要求,采取适合二审程序特点的开庭审理方式,重点围绕上诉、抗诉理由,控辩双方有争议以及法院认为需要查证的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还对开庭审理的范围、审理方式等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提出,控辩双方对于关键证人的证言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二审期间证人、鉴定人等应当出庭作证。 相关链接 已实现二审开庭审理的效果非常好 最高人民法院23日至24日在河南郑州召开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审理工作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出席会议并在讲话时指出,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是落实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际行动,是《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今年要落实的改革重点,是确保死刑案件质量的基础性工作,是今年人民法院整体工作布局中的重中之重。做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有利于依法准确惩罚犯罪,有利于从制度上保证死刑判决的公正和慎重,有利于从诉讼程序上切实加强司法人权保障。目前,上海、北京、天津、海南、青海等省、市高级法院已经实现了死刑案件二审全部开庭审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非常好,最高法院对进一步做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工作充满信心。(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