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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度假:时尚还是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3:58 山西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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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1日,太原消费者程女士向记者投诉:近两年来她被一种“分时度假”的消费方式折腾得心烦意乱。原因是2003年她花5.4万元购买了青岛弄海园度假村的30年“分时度假权”。一年后,在她还没有享受过一次度假时,青岛弄海园太原代理销售公司在没有通知她的情况下撤走了,这让她十分疑惑又愤愤不平。

  事件回放5万多元买了30年度假权

  程女士回忆:2003年8月的一天她在逛商场时,碰到几个文质彬彬的年轻人,应对方邀请填了一张个人调查表。没过几天她就接到了青岛弄海园太原代理销售公司的电话,邀她参加公司的免费“活动”。

  “当时就像着了魔一样,被几个人说得心动不已,当场就掏了2000元的定金。”程女士给记者介绍了那场“活动”,“年轻小姐在背景音乐下介绍着‘分时度假’这种时尚而实惠的旅游度假方式。“花3-5万元可以在30年内享受每年一周的度假,且每年的度假可以选择世界各地;如果你未能度假,你的度假权利还可以成为一种投资收益。”程女士说,当看到幻灯片展示的世界各地的美妙风光时,感到“花5万多元,就能到这些地方享受度假时光,真的很惬意。”销售小姐还不时向她讲,早加入可以得到优惠。她说,一开始自己得到的报价是7.8万元,后来就谈到了5.4万元,她以这个价格购买了青岛弄海园的度假权,和青岛全统旅游育乐有限公司签订了《世界游购买合同》。

  孟女士的遭遇也大同小异,她说,当时让她最动心的是销售人员承诺“买30年赠20年”,且这种“度假权”还可以转让、馈赠、继承,想想这也是一种非常合算的投资方式。在如此具有诱惑力的条件下,孟女士于2004年8月花3万多元购买了30年每隔一年享受一周的“度假权”。但她掏钱后不到一个月,在太原销售弄海园度假村度假权的代理公司就人去楼空。据她和程女士讲,太原大约有200个会员,没有一个人接到公司撤走的通知。

  程女士愤愤不平:“从购买到现在我没有享受过度假,更没有得到收益。且太原的公司莫名其妙地人去楼空,这让我对购买的产品产生了怀疑。”她表示,“我曾经要求退‘货’,但退不掉,给青岛寄去的信件也没有任何回音。”孟女士也非常气愤:“他们连合同都没有给我就从太原消失了,合同后来才以特快的方式给我发来,而且合同中根本就没有赠送20年这一说法。”

  2月23日,记者根据程女士合同上的电话,拨打了青岛全统旅游育乐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记者询问,太原购买了“弄海园”的消费者是否可以“退货”,对方表示无权回答这个问题,可以代记者将问题转告给领导。一位姓刘的小姐表示她曾经在太原代理销售过“弄海园度假屋”,但是关于从太原突然撤离的原因,以及消费者要求退掉“弄海园度假屋”的请求,她表示,只对会员的咨询做出回答。对记者的提问不予回答,让记者继续等待公司领导层的电话。

  工商部门合同对消费者不利

  2月23日,记者请省工商局合同处的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仔细分析了程女士所签订的这份“世界游购买合同”。他们认为这份合同对消费者非常不利,而且根据合同规定,没有不可抗力的情况出现,消费者必须履行合同。

  合同显示:程女士购买的是分时度假的客房使用权。所以在合同标注的年限范围之内,可以每年到青岛弄海园享受7天的度假权,免费居住弄海园度假村的房间,但是合同中没有具体标明是哪一间房,只是说“每一度假权拥有人都被分配了一个特定的度假屋”,合同中的“特定”没有给消费者具体指明,是一个没有标的的合同。而且分时度假企业在所有的条款及提供的介绍材料中均没有对消费者购买的分时度假全部酒店的详细介绍。这就给消费者享受该度假屋提供服务带来了麻烦,一旦青岛方面提供的房间消费者不满意,也无法通过合同维护自己的权利。

  “分时度假”权中规定了转让、交换、继承的权利,但有关人员通过分析发现,程女士如果希望自己的分时度假权能够得到交换就必须向另外一家专门从事分时度假交换的公司RCI提起申请,得到同意之后,方能享受与青岛之外的分时度假机构的交换。而且根据合同的规定,如果程女士要转让、交换、出国旅游都必须自己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程女士今年2月23日向青岛方面进行过咨询,对方表示,她申请成为RCI的会员在5年内是免费的,但是5年之后,就必须付费,具体金额由RCI公司制定。

  合同中还规定,程女士每年都必须向度假村缴纳399元人民币作为管理费,而且度假村管理公司有权根据物价指数合理调整度假村年度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合同处的法律顾问特别指出:根据合同的条款内容,消费者未来还会有未知费用需要支出。

  另外,程女士提到的当初弄海园太原代理销售公司承诺的“买30年赠20年”,只是一种口头承诺,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顾问还表示,合同的第19条标明,消费者如果对这个合同提出起诉必须到青岛当地的管辖法院。对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一种负担。

  消协购买有风险

  在了解了程女士的情况后,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表示,“分时度假”这种消费方式中,包含有储值消费和绝对承诺型消费,在目前的市场消费环境下,这两种消费方式都是不可取的。一次性对未来30年的消费做出投入是不慎重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都还没有接到“分时度假”方面的投诉。

  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讲,2003年、2004年“分时度假”方面的投诉在一些大型城市较多,中消协接到过不少这方面的投诉。根据这些投诉可以看出,“分时度假”的销售手段惊人地相似:填调查表———通知你被选中———参加座谈会———用三四个小时说服你购买———付费———看格式合同、签字。消费者常常是签订了合同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才觉得钱花得有点冤,而且未来的几十年还有很多未知的费用要付。

  消协建议消费者,不必花巨资购买这种涉及未来几十年的消费的“分时度假”合同,可以把这笔钱用作近期内的旅游消费,也许未来还有比这种“分时度假”更有吸引力的休闲度假方式。

  本报记者李雅丽

  相关链接

  所谓“分时度假”就是把酒店或度假村的一间客房或一套旅游公寓,将其使用权按1年分成若干个周次(一般是52或51周),再按10—30年甚至更长的期限,以会员制的方式以周为单位一次性出售给客户,会员获得每年到酒店或度假村住宿7天的一种休闲度假方式。并且通过交换服务系统,会员可以把自己的客房使用权与其他会员所购买的在异地的客房使用权进行交换,以此实现低成本到各地旅游度假的目的。

  “分时度假”自20世纪60年代在法国问世以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在我国,这是近年来刚刚出现的一种旅游消费方式。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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