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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党纪国法 大冶“8·6”事件责任人受严肃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4:07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 张小燕)昨日下午,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对大冶市“8·6”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并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中吸取教训。

  2005年8月6日,大冶市发生了一起到黄石以“袭警”和冲击党政机关为目标,实施打砸抢堵,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群体性事件。

  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研究和听取情况汇报,采取应急措施果断处置。省和黄石市公安、检察、法院组织工作专班,对“8·6”事件中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犯罪人员卢苇等十余人迅速开展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和判决,及时恢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在此基础上,省纪委、监察厅会同黄石市纪委、监察局和公安机关对“8·6”事件的组织、动员、指挥、经费、有关领导干部参与等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查,“8·6”事件是由大冶市少数领导干部组织策划,大冶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少数退休干部组织发动,少数矿主出资,社会闲散人员参与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群体性事件。该事件中违纪的党员干部有7人。他们分别是:李鹏国,当时为大冶市委副书记;陈方银,当时为大冶市委副书记、副市长;石忠文,当时为大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郭衍炳,当时为大冶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石教鹏,当时为大冶市民政局局长;石代田,退休后任大冶市老年体协主席;张志翔,退休后任大冶市老年体协副主席。“8·6”事件是由李鹏国召集陈方银、石忠文、郭衍炳、石教鹏总体策划,石教鹏组织实施,石代田、张志翔等退休干部极力参加,少数人受石代田、张志翔指使出面组织群众游行,个别矿主组织、指使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打砸抢堵酿成的。李鹏国、陈方银、石教鹏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石忠文、郭衍炳、张志翔、石代田负有重要责任,个别矿主负有重大直接责任。

  此外,李鹏国、陈方银、石教鹏在审查期间,分别交代了自己受贿、收受礼金等问题。

  黄石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报经黄石市委、市政府决定,分别给予李鹏国、陈方银、石教鹏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给予石忠文、郭衍炳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责令其分别辞去大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协主席职务,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分别给予石代田、张志翔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短评]

  违法乱纪必被惩

  

  从造成极其恶劣政治、社会影响的“8·6”事件看,极少数党员干部太目无党纪国法了。他们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

  遵纪守法,是对全体公民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起码要求,也是我们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基本保证。全省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8·6”事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任何时候都要带头讲政治,带头讲法制,带头讲党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严格按照党章、党纪和党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顾全大局,严守纪律。各级党组织必须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各级党组织既要一心一意抓经济,又要扎扎实实抓好社会各阶层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完善社会利益协调和社会纠纷调处机制,把广大人民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要切实有效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讲大局、讲稳定、讲文明、讲法律、讲秩序的浓厚氛围,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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