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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重了 两个万隆“打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4:3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骏

  本报讯 一个是南安水头的泉州万隆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一个是天津万隆集团有限公司。巧的是,两公司都生产瓷砖,因此便“打起架”来。昨日上午,一场由此而起的行政复议听证会在泉州工商局举行。

  事件:

  南安企业被罚

  据悉,2005年12月5日,南安市工商局接到天津万隆公司投诉称,泉州万隆公司侵犯他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工商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该公司生产的外包装箱及产品上标含有“万隆”文字为商标的瓷砖300箱,合计1000箱,因为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手续,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物品予以封存。

  南安市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公司已构成商标侵权,于2005年12月22日,责令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没收1000箱瓷砖,处以4000元罚款。

  争论一:

  是否侵权?

  南安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至泉州万隆公司的手中时,按照程序,泉州万隆便向泉州市工商局申请了复议。昨日,泉州市工商局举行了行政复议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泉州万隆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泉州万隆公司虽然未申请到“万隆”二字的文字商标,但在1992年就以“南安县万隆建材陶瓷厂”的名义从事生产活动。我国的法律只限制企业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一致,但对于产品包装及宣传物并没有任何限制。他们在产品包装及宣传物上使用的不能称为商标,只是企业的商号权,因此使用“万隆”是合理的。

  而工商人员称,“万隆”文字商标系“天津万隆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7日经国家商标局获准注册的商标。虽然国家对产品包装及宣传物上的名称并没有任何限制,但按照规定,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时,应当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执法人员应当保护天津万隆公司的合法权益。

  争论二:

  是否应中止处理?

  泉州万隆公司还表示,他们于1995年申请了“万隆”的文字商标,但被驳回,而天津万隆公司于2002年注册到了“万隆”的文字商标,在南安工商执法人员查处过程中,他们已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天津万隆公司的注册商标,工商部门应该中止对他们的处理,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后再行定夺。

  而南安工商执法人员则认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涉及异议、争议等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被投诉人在被查处过程中以注册不当为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裁定撤销投诉人注册商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处理”,他们也是考虑到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的利益,因此不作中止处理。

  据了解,泉州市工商局将根据此次行政复议听证会的内容于近日作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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