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 领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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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5:3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安康讯(记者张晓强通讯员陈扬杰)非法行医、采用电击疗法替人“治病”结果导致患者残疾。2006年2月23日,安康市汉滨区花园乡乌滩河村村民王宗平收到了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的刑事判决书。 2004年1月18日,无证非法行医多年的王宗平采取电击膝盖的方法替本村一村民治疗膝关节疾病,结果导致该村民左足五趾全部坏死,后经鉴定,受害人被定为四级伤残。
受害人起诉后,鉴于王宗平对受害人进行了20000元赔偿,且认罪态度较好,在一审中,汉滨区法院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