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告示引出“四不”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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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5:38 浙江日报 | |||||||||
本报台州2月24日电 (记者 洪卫) 在今天召开的台州市农村工作会议上,市委要求所有机关干部在指导新农村建设中坚持“四不”,即“机关干部下村不挂欢迎横幅,不要求村里准备书面汇报材料、不突击搞卫生、不备香烟水果”。 本月初,台州市领导在下乡调研时,发现仙居县一个贫困村的公告栏里贴着一则财务告示:“1月15日、16日,招待上级领导香烟、水果等费用500元。”机关干部下乡给农村
温岭市松门镇松建村党支部书记李庆庭告诉记者:“松建村成为省里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示范村后,接待了不少前来考察、调研的干部。现在市里作出‘四不’规定,可以为我们减轻不少负担。希望机关干部下村多来点实的,少来点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