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重大改革之一人权理事会“浮出水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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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5:59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联合国24日电 第60届联合国大会主席扬·埃利亚松23日向联合国成员国提交了设立人权理事会的最新版决议草案,首次就人权理事会成员的选举办法作出了规定,并对原案文涉及理事会规模、成员挑选标准和理事会每年会期的内容作了修正。希望各国于下周支持通过该草案。 第60届联大自今年年初以来就设立人权理事会问题举行了多轮艰苦磋商,现已进入
阿伯指出,将由47个成员国组成的人权理事会能够比目前的人权委员会更加客观和可信地处理人权事务。草案建议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于今年6月16日废除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并规定人权理事会将于6月19日召开首次会议。安南敦促尽快通过草案联合国秘书长安南23日发表声明,强烈敦促联合国各成员国尽快通过有关建立人权理事会的决议草案。安南说,在此关键时刻,各成员国应该对这项决议草案予以充分支持。他警告说,如果联大最终无法就此达成一致,那将使联合国的信誉受到损害,使各国领导人的承诺落空,并使人权事业遭受打击。 鉴于该问题意义重大,他强烈呼吁各成员国刻不容缓地作出决定,在未来的几天内通过该决议草案,以便新的人权理事会能够如期建立。 [相关链接] 何为人权理事会
即将设立的人权理事会将是联大的下属机构,由47个席位组成。其中,亚洲和非洲将各得13个席位,拉美、东欧和西欧将各获8个、7个和6个。每个人权理事会成员均需经联大全体成员国直接投票并需得到简单多数支持当选。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最多可连任一次。经三分之二多数成员国同意,联大可中止严重违反人权的国家的人权理事会成员资格。作为一个常设机构,人权理事会可以全年定期审议各国的人权事务,并对世界上出现的违反人权现象随时作出反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