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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失地农民就业有扶持 失业保险将城乡统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6:57 龙虎网

  【龙虎网讯】从今年起,对被征地农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能就业的,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一样,发给《就业登记证》,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城市规划区(指已撤村改社区居委会,下同)范围内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

  《意见》规定,被征地农民享受有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免费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由市
、县人民政府在当地的土地有偿收益中,按每个被征地农民1000—2000元一次性安排划出。

  失业保险将城乡统一

  目前,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单位要按工资2%的比例缴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其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相应也比城镇企业参保职工少,进城务工农民最长只能领取1年的失业保险金,这要比城镇职工少一年。

  今后,江苏对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将实行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按使用的城乡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劳动者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者失业后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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