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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7:3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 从今年起,被征地农民也能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一样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了。昨天,《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与上一轮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一样,新一轮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同样为3年。

  《实施意见》明确,今年我省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再增三类人群:残疾人、“
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失地农民。至此,我省的《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范围已覆盖8类人员,除新增的三类人员外,还包括“4050”人员(即截至2007年底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双下岗失业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资金不足的问题,新政再次放宽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经营规模较大的可增加到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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