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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租车春游须报交警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7:4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汤伟)为确保春季交通安全,市交警总队昨日表示,全市各中小学在春游时节租用客车或使用自备交通车组织春游活动的,须提前通知辖区交警部门。

  交警总队要求,全市运输企业凡是涉及到参与春游工作的,必须事先确定驾驶员、车辆、时间和行驶线路,由一名安全责任人负责,对车辆进行临时检验后,报辖区交警部门备案。

  各中小学租用客车或使用自备交通车组织学生春游的,须提前报当地教育部门和交警部门,租用的车辆必须是专业运输单位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对行驶线路熟悉的驾驶员,严禁学校组织学生租车跨省市春游。

  同时,对于2005年以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有违法记录尚未接受处理的客车驾驶员,一律不准从事春游客运。

  交警总队昨日还宣布,从今年起将在全市交警系统开评“十佳交通民警”活动。在评选期间,所有参评民警和单位将接受来自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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