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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主任私吞3万电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7:49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晓)一物业管理处主任刘俊德(音)一年占用了3万余元电费返还款,这笔钱被其用于赌博挥霍一空。昨日,刘因职务侵占罪被渝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刘俊德原是某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处主任,该公司在渝中区某大厦的电费、物管费等的收取都由他负责。2004年1月~12月,他利用职务之便向业主收取电费返还款3.4万余元,
然后用伪造票据等方法据为己有。

  被发现后他才交代,这笔钱已被他全部用于赌博输光,无法退赃。对检察机关指控他犯职务侵占罪及相关事实,刘俊德都供认不讳。于是法官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将继续追缴刘占用的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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