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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筑企业须“预存”保障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8:1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赵福中)从今年2月起,贵州省建筑业企业正式开始实施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有关人士指出,此举将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克扣务工人员工资问题,进一步保障建筑业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贵州省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按工程造价的1%~3%缴纳。保障金要按劳动保障监察分级管理的原则,存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
保障金银行专户,同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可以用保障金垫付本企业拖欠工资等事项的书面承诺。凡不预交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结该项目的劳保统筹手续。

  劳动保障部门对举报投诉或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业企业有拖欠或克扣工资现象的,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没有及时支付、继续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从保障金中支付被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同时,该省还要求建筑企业规范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方式,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编制工资支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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