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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8:30 扬子晚报

  本报讯《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2005年12月1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标志着我省中小企业发展法制化轨道又有新进展。从3月1日起,该《条例》将在全省正式施行。2月24日,省人大法制委、财经委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召开会议,要求全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之焯、副省长李全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方之焯在讲话中要求各级政府依照《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消除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中小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地位,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尽快形成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各自的执法行为。对拒不执行《条例》或违反《条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李全林在讲话中指出,加快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必须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带头实施《条例》。

  (江大纬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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