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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和晚间禁止装修扰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8:31 南京晨报

  民住宅30米内不得有噪音源,中午和晚间不得装修,楼下住宅开餐厅,必须全体业主同意……记者从贯彻实施《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因噪音污染的最高将处以10万元的罚款。装修噪音、街头大喉咙、夜间施工噪音、高架噪音、街巷的敲敲打打……3月1日起,困扰市民的“疑难杂症”如何解决将有细致而明确的规定。

  ■《条例》亮点

  住宅30米内不得有娱乐场所

  娱乐、消费等设施带来的噪音扰民一直是老百姓投诉的热点,由于没有明确的法规,如何解决一直是个棘手难题。对此,《条例》规定,在居住区新建的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的可能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30米。已建的设施,经检测如果达不到环境标准,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中午和晚间禁止装修扰民

  一户装修,整幢楼都“震耳欲聋”,老百姓投诉不断。这一扰民难题在条例首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白天12点至14点,夜间19点至次日7点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此外,《条例》还规定:居民在家中使用音响等家用电器、乐器,举办家庭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避免对邻居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此外,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晚上10点到次日凌晨6点,不得进行产生噪音的体育锻炼、娱乐、促销等活动,平时也不得使用大功率喇叭。

  楼下开餐厅须全体业主同意

  住宅区一楼开了餐厅,肥了自己,而喧闹声、油烟味却苦了楼上的邻居。对此,《条例》明确规定,将住宅楼改为餐饮、娱乐等商用住宅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对此,省环保厅有关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今后想将一楼用来开个餐馆,搞个酒吧、KTV什么的,能不能开得起来,要看受到影响的周边老百姓同不同意,只要一户不同意,意味着你就开不起来。

  路边楼盘开发商买单隔声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高架、高速公路两边楼盘越建越多,由此带来的城市交通噪音矛盾突出。对此,条例规定,“建设城市道路、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等交通工程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开噪音敏感建筑区域,确需经过的,建设单位应该设置隔声屏以及为受污染建筑物安装隔声门窗等设备。”

  而在交通干线两侧建住宅的,距离应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小距离。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前,应向业主公布住宅区域内可能发生噪音污染的情况,并对可能受到污染的住宅安装隔声门窗做降噪措施。

  省建设厅一位官员在会上透露,今后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时,把重点放在是否有可行的隔音设施上,如果隔音措施不到位或者没有隔音措施,建设部门将责令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改正后方可开工建设。

  自作多情的报警器要换代

  今年烟花爆竹开禁,小区的报警器声一浪高过一浪,甚至有的报警器过于警惕,一有响动就叫个不停,影响小区居民的休息。据了解,高音报警器扰民是今年春节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投诉比例最高的问题,可因为没有先例,执法人员也束手无策。不过,随着新条例公布,高音报警器也有人管了。按照规定,交通部门将加强报警器的使用管理,机动车辆夜间停放在封闭式居住区内,机动车辆使用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减轻报警器产生的噪音污染。

  对此,省公安厅副厅长陈逸中透露,非法安装使用的要全部拆除,而且将逐步淘汰高音警报防盗装置。

  无特殊原因夜间禁止施工

  建筑施工噪音一直是老百姓投诉的焦点,尤其在中高考期间,投诉更为猛烈。为保障老百姓夜间的休息权,《条例》还规定,市区噪音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晚间10点到次日6点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建筑施工,单抢修、抢险作业和因工艺上要求以及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即使允许使用,也必须与当地居民达成共识。

  在中高考期间,环保部门可对产生噪音的建筑物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并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

  首次关注测不到的低频噪音

  晨报曾报道的峨嵋路一家包子店电炉发出的嗡嗡声,但由于没有相关处罚规定,环保人员到场后也没有办法。对此,条例规定,使用音响、运动器械等产生低频噪音的设备不得影响他人生活。对此,省人大城市环保委副主任陈裕斌介绍,低频噪声源主要有四大类:电梯、变压器、中央空调及交通噪声,低频噪声因为分贝并不高,导致经常有市民被噪声折磨却投诉无门。现在,条例首次把控制低频噪声写进了法规。“低频噪声对动物人体的伤害往往不容易察觉,但实际上妨碍着人。这次立法对低频噪声也作了一些控制和规定,是具有前瞻性的规定,这样对整个社会加强这方面的防范是很有作用的。”

  ■出台背景

  环境投诉40%是噪音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对噪音问题,何权副省长列出了一组数字:尽管全省60%区域声环境达标,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新的噪音源不断增加,其中社会生活噪音、交通运输噪音、建筑施工噪音尤其突出,成为三大噪音源。去年江苏环境投诉为24000多起,光噪音一项就占了投诉量的40%。

  记者注意到,在24日公布的噪声污染防治条理中,长达6000多字的条例草案详细罗列了十多类制造城市噪声行为,如楼下餐馆吵闹声、小区五金店当当声、机动车报警器声、邻居装潢声、小区卡拉OK声、住宅楼单位中央空调隆隆声、夜间摩托车轰鸣声、穿过居民区高架桥上的轰隆声、周末广场促销声、渣土车呼啸声等等。立法者设身处地为市民着想,力图创造一个宁静和谐有序的人居环境。

  ■未竟之处

  尚待细化便于执法

  报警器噪音流动性强难执法

  条例规定,机动车辆夜间停放在封闭式居住区内,机动车辆使用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减轻报警器产生的噪音污染。车辆驶入小区不得违反规定鸣喇叭,不得对外播放音乐。对此,南京市环保局一位官员认为,该项规定还显得粗了点,因为噪音污染流动性非常强,等到居民举报后环保部门赶来查处,也因为已时过境迁,报警器早就不响了,没有了证据而无法实施处罚教育。

  对此,这位官员建议,在今后的实施细则中应赋予居民举报权力,只要经调查举报正确,就可以实施处罚,并依法强制车主改换新的报警装置。

  建筑物与交通干线距离亟待确定

  根据《条例》,在现有的城市道路、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等交通干线两侧新建住宅的,住宅距离交通干线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最小距离。但问题在于,目前规划部门赏未划定建筑物与公路等交通干线的“防噪距离”。对此,建设部门表示,针对“防噪距离”,将会同环保部门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尽早出台“防噪声距离”的具体标准。

  对此,一位对环保有深入研究的市民认为,标准出台越早,规划就有据可依,引起的交通噪音投诉越少。否则,没有标准,修建的道路、高架就有可能依旧紧凑居民区,带来交通噪音扰民问题。

  您身边是否有这样的噪音源,欢迎拨打晨报84701110热线举报。

  作者:戚在兵/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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