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华”不能乱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9:01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根据商务部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境外中资企业及机构冠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未经批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中外文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 近来,商务部有关部门在审核各地方上报的境外投资申报材料过程中,发现在境外企业(机构)冠名上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为了扩大境外公司的影响,提高地位,将其境外
针对上述问题,商务部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境外中资企业及机构冠名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未经批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中外文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