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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百脑汇状告合肥百脑汇 结果如何暂难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09:48 龙虎网

  【龙虎网讯】百脑汇(南京)商业设施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百脑汇)最近比较烦,他们把分公司开到合肥的时候,却发现在同一幢楼里已经有了一个同是经营IT产品的“安徽百脑汇电子时代广场有限公司”。近日,南京百脑汇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当地法院。

  一幢楼里两个百脑汇

  2005年1月,南京百脑汇在安徽省国际商务中心一到三层卖场开始招商,6月18日,正式对外宣布进驻合肥。而在同一幢楼的4、5层,居然还有一家“安徽百脑汇电子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百脑汇),在当地颇有知名度。由于双方经营的主要范围都是IT相关商品,当地不少消费者分不清楚这两家是不是一回事。

  近日,南京百脑汇认为对方侵犯了其已经拥有的“百脑汇”商标所有权,将其告到了合肥市中级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使用目前的公司名称。

  百脑汇商标一波三折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百脑汇商标权曾经历过一波三折。1999年10月28日,百脑汇商标的原注册人将商标转让给蓝天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规定后者自2002年1月1日起,取得百脑汇商标使用权。而当年蓝天(南京)电脑有限公司在珠江路插上百脑汇大旗时,就发现“南京百脑汇电脑资讯有限公司”的金字招牌早就被人注册了,注册者正是同在珠江路的江苏IT业界某旗舰企业。后来经过一番周折才解决此事。2005年8月,蓝天电脑有限公司更名为百脑汇(南京)商业设施租赁管理有限公司。不过,出人意料的是,安徽百脑汇却在1999年4月就登记注册了,且在当地拥有两家公司,也是合肥很有名的企业。

  结果如何暂难判定

  安徽百脑汇称他们对“百脑汇”名称核准使用在先,且在使用企业名称时并未将“百脑汇”单独突出使用,不存在侵犯商标权。不过,南京公司认为,自己是“百脑汇”商标的合法使用者,且是全国连锁大公司,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而被告将“百脑汇”作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足以使公众产生误认,侵犯了他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南京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华胜分析,商标要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后才取得专用权,而企业名称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后即可取得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权。然而像本案这样,企业名称注册在前,商标注册在后,很难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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