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并铲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0:14 沈阳今报 | |||||||||
■背景事件 据报道,中消协开展的“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活动2月23日正式拉开帷幕。20个不平等格式条款被作为候选条款。 “不平等格式条款”俗称为“霸王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中
从法律上来说,消协的点评只是社会公共机构的评论,没有法律约束力。从效果上来看,在当选的“X霸”对消协的批评、揭露不回应时,消协的评选往往会如同重拳打在棉花上,没有任何反应。其实,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应当改变思路,改“评说”为“铲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程序来彻底铲除“霸王条款”。 消协“扶持”的消费者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对“霸王条款”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霸王条款”。这样的话,如果人民法院认定了某些条款是“霸王条款”了,还愁不能撼动它吗?●投稿邮箱:s yjbmj@vip.sohu.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