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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庄今后啥模样(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0:2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农村村庄今后啥模样(图)

  《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禁止在承包土地中擅自建设住宅。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据了解,《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是我省关于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方面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省农村建设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标志着
全省村庄规划建设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村民住宅由个人建设

  《条例》规定,农村村庄和村民住宅建设应当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村民自主权。其中,村民住宅由个人建设,对特殊困难户,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给予适当补助,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扶持。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由农村集体组织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各级政府应当给予扶持。村庄总规划的年限一般为20年,村庄建设规划的年限一般为10年。

  ●推广坡屋顶式村民住宅

  村民建设住宅应自主设计或者选择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住宅设计图。同时,在适宜的地方提倡和推广建设坡屋顶式的村民住宅。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依据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宅基地使用批准文件进行定点放线后,村民方可开工建设住宅。其中,村民委员会在进行定点放线时,应当确定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四至、基础标高、房屋层高等。

  ●多占宅基地交回集体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违法多占的宅基地应当交回集体,及时复垦或者调整使用,禁止在承包土地中擅自建设住宅。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保护饮用水源,有条件的村庄应当实行集中供水,并使饮用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禁止在村庄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村民建厕所、畜禽圈等不得占用村庄街巷通道。

  ●乱倒垃圾可处罚款

  对不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或者未取得开工许可证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庄规划,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在村庄公共饮用水源地建厕所、畜禽圈、污染型企业或者排放污水以及堆放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在村庄规划区内乱倒垃圾、粪便、废料废渣及其他废弃物或者向道路及公共场所随意排放污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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