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打黑第一案”再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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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0:43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骆继荣)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打黑第一案”———保定蠡县王兵等涉黑案件,2月18日由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黑社会头目王兵、骨干成员张彦庆再次被判处死刑,另有刘福周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现年37岁的王兵,原是蠡县留史镇西曹佐村农民。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王兵办起羊绒托运站,向运输车辆强行收取“线路费”、“保护费”,往来车辆如不交钱,轻则扣车
该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被公安机关侦破后,2002年6月21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等罪名,终审判处王兵有期徒刑19年。之后,因余漏的故意杀人罪(未遂)、爆炸罪等罪行被发现,2004年6月1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王兵等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作出一审判决,王兵、张彦庆被判处死刑,刘福周被判处无期徒刑。王兵、张彦庆、刘福周等不服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2005年6月1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经再次审理,2006年2月18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对被告人王兵犯故意杀人罪(未遂)、爆炸罪、故意伤害罪等的死刑判决;维持对被告人张彦庆犯故意杀人罪(未遂)、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的死刑判决;被告人刘福周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另有7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3年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