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精神病患者远离伤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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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1:49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日前,瓯海区法院先后受理了两起检察机关起诉的与精神病患者有关的案件,并择日开庭审理。心理学家称,现代社会由于生活节奏变快,压力增大,精神疾病发病率正呈上升趋势,而春季是精神疾病的高发期,社会应多加关爱,不要让这个弱势群体受伤害,也不要让他们去伤害别人。 今年30岁的曹某是安徽省临泉县人,暂住瓯海区新桥街道三浃村。去年12月16日,
另一起案子是发生在去年12月9日,瓯海人金某在被害人李某家中,发现李躺在床上,随即起色心,在明知李系精神病患者的情况下,对李实施奸淫,后因金某处于性功能不正常状态而未得逞。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有精神分裂症,无性自卫能力。公诉机关认为,金某明知并利用妇女精神残疾,对妇女实施强奸,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应以强奸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专家分析,每年春季是精神疾病的高发期,精神疾病一般都有个发展的过程,某些精神病人在发病早期,表现出失眠、独处、孤独、少语,生活懒散、自言自语等等。而家属往往认识不到其为病态,以为是“闹情绪”或性格问题,等到真正意识到是精神疾病时已太迟了。同时,精神病是一种精神上的残疾,应把患者作为残疾人来看待。家属应该加强对患者的保护和关爱,不要歧视他们,避免遭受他人侵害。贤群王飚 瓯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