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挂出“同性恋不可取”标语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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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2:0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一条6字标语引起轩然大波,在网上成为热帖。发帖者称,深圳某街道办的婚育宣传廊挂出“同性恋不可取”的宣传板,存在明显的歧视。发帖人还将该宣传板的照片上传,并将此事与歧视河南人的地域歧视案进行类比,认为此事属于性向歧视。有网友声称必要时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街道办接到投诉后立刻撤下标语,称并无歧视,标语内容乃是摘录。目前,双方已经和解。
2月23日,记者在该街道婚育宣传廊找到了这块引起争议的宣传板,该板在20块婚恋、生育的知识宣传板中间并不起眼,只是在板的下方有“同性恋不可取”6个大字,下书一行小字:“同性恋是一种心理变态的行为体现,不符合社会文明,应制止和反对。” 随后,该街道办分管计生工作的副主任表示,已撤下这块宣传板。据调查,在制作这块宣传板时,下方正好空出一块,于是编辑人员在计生资料中摘了一条补上去,标语的观点并不是他们自己编写的,所以丝毫没有歧视同性恋的意思。他们查到,这条标语摘录于计划生育五期教育丛书中的《青春期教育》一书,上面没有出版日期。 这位副主任表示,街道基层工作人员永远是所有居民忠实的朋友和贴心人,他们尊重同性恋人群的选择和个人隐私,并呼吁广大市民尊重同性恋者的情感和生活。 丛书的出版者深圳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和深圳市人口文化促进会如今已合并为深圳市计生局,该局有关人士表示,计划生育五期教育丛书是1999年到2000年间出版的,中国将同性恋剔除出疾病分类是2001年,因此,当时那样说是可以的,但现在他们是绝不可能再说类似的话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