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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企领导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本月正式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2:08 扬子晚报

  记者从昨天在宁结束的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江苏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委同意,于本月正式执行。《办法》对国有企业高管的任命、薪酬、经营目标考核等作了规定。

  经营业绩是考核评价重点

  新担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具有同级副职两年或下一级正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新担任企业副职领导人员的,一般应具有下一级正职两年或下一级副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五十周岁。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培训档案。在企业领导后备人员中,比较成熟、近期可使用人员,一般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四十周岁以下的应占三分之一。建立以经营业绩考核为重点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制度。

  实行持股补充保险等薪酬激励

  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根据岗位确定,岗变薪变;绩效年薪根据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确定,部分绩效年薪当期兑现,其余延期到企业领导人员离任或连任的下一年兑现。加大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中长期激励力度。中长期激励根据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探索实行持有股权、补充保险等中长期激励措施。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建立企业领导人业绩档案,作为对其实施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

  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纳入企业预算管理,职务消费方案须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或备案后实施。此外,实行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对企业重大产权和人事变动、分配方案、一定数额以上的投资及贷款担保等重大事项,须按有关规定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告或备案;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须按管理权限及时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朱昕磊 沈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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