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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窥偷拍 拘留10日罚款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3:32 海峡网-厦门晚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咨询提醒

  强行乞讨、拉客招嫖也将受法律惩罚

  本报讯 (记者 蒋怡丹) 将于3月1日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了165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报继18日推出《治安管理处罚法》服务提醒报道后,今天再介绍一些与市
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

  强行乞讨可拘留5天

  乞丐有乞讨的权利。但有些职业乞丐威胁或者怂恿一些未成年人强行地讨要,反复纠缠,抱着你的大腿不放,让你走不了,这对他人来讲是一种妨碍,是别人不愿意的。因为乞讨本身是一种接受别人的同情、怜悯和恩赐的行为方式,但是你如果强行讨要,反复纠缠就变成了妨碍他人的一种行为,

  为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偷窥偷拍要拘留罚款

  现在很多手机都有拍摄的功能,为大家带来了不少方便和乐趣,但也为偷拍创造了条件。《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偷窥偷拍也属于违法行为。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制造生活噪声罚500元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们不仅关注解决温饱问题,而且开始关注生活质量问题,希望拥有一个安宁和谐的生活居住环境。如果他人制造噪音干扰到了你的正常生活,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和处罚。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醉酒闹事罪责难逃

  醉酒之后,神志不清,打人闹事,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以前这种行为多是被劝阻和原谅,可是今后,醉酒闹事也会触犯法律。该法第十五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不许“站街女”嚣张

  以前,法律只规定了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收容遣送制度取消了以后,对拉客招嫖行为没有相应的处罚办法,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反过来使拉客招嫖的“站街女”气焰更加嚣张。现在,拉客招嫖也是违法行为。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足球流氓”将受处罚

  观看文化演出和体育比赛,如果适当活跃一下现场气氛,是令人理解的。但是如果像“足球流氓”那样,扰乱了活动秩序,也将被视作违法。

  该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强行进入场内;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以及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被处以拘留处罚的人员,将在以后的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电脑黑客不能为所欲为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网络黑客,以后也不能再为所欲为,因为该法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电脑黑客将会受到拘留处罚。

  另外,今后公民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在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将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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