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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中企不得随意冠“中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4:51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2月24日电根据商务部日前下发的《关于规范境外中资企业及机构冠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未经批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中外文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

  近来,商务部有关部门在审核各地方上报的境外投资申报材料过程中,发现在境外企业(机构)冠名上存在问题。例如:为了扩大境外公司的影响,提高地位,将其境外企业
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给当地造成具有中国政府背景的假象。针对上述问题,商务部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境外中资企业及机构冠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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