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人士解读“没喝茶也付茶位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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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15:4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茶位费”还是“座位费”?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王晓云、傅汉荣、尹安学、周乐瑞报道:小小“茶位费”,关系千万人。近两天来,本报关于“没喝茶水也付茶位费?”的话题成了许多省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
省消费者委员会消费指导部主任江列华今晨回应说,讨论“没喝茶也付茶位费”问题,首先应当界定“茶位费”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收费?酒楼的规模档次不同,茶位费收或不收、收多少?随意性很大,且目前都无相关的法规约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公平交易的原则,如果消费者没喝茶,即没有享受酒楼提供的相应服务,酒楼就不应收取茶位费。即便收取,酒楼也应当事先在显眼位置清楚标示、明确告知消费者后才能收取。 省政协委员、律师刘涛认为:从字面上看,茶位费包括喝茶费和座位费,也就意味着即使你不喝茶,也占了酒店的位置,理应付费。从《合同法》看,根据契约自由原则,酒楼收取茶位费是格式条款,如果消费者无法接受,有权选择去其他饭店消费。“要想取消茶位费,有些难。”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