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女“议员”说人情未果逼迫警方处分交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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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1:15 环球时报 | |||||||||
高雄市交通大队警员吴志裕上月因秉公执法得罪“议员”而遭到调职。此事闹大后惊动了台湾高层,台湾“内政部长”李逸洋23日称,他和“行政院长”苏贞昌都支持吴志裕,并希望吴志裕能够按照台湾《公务人员保障法》提出申诉。 据台湾“中央社”23日报道,吴志裕上个月在高雄市给一名酒后驾车者开罚单时,司机的朋友、高雄市“议员”陈丽娜赶来说情。陈丽娜摆出一副官架子,说他开罚单流程有
翻开吴志裕的档案,在任职高雄市交通大队15年的时间里,他连续10年考核都拿到甲等的成绩,而且还保持着1年得到106个嘉奖的记录。只可惜,这样的人才遇上了仗势欺人的“议员”,还是不得不低头。吴志裕后来谈起此事时,只能唉声叹气。而陈丽娜则反过来指责吴志裕执法时“大呼小叫,态度很恶劣”。 对此,吴志裕的同事都为他打抱不平,接连接受各大媒体采访,让全岛都知道了这个丑闻。他们透露,醉酒司机当时跑到超市买了3瓶矿泉水喝下,想降低体内酒精含量,而且还打电话招来五六名同伴阻挠警察执法。最后,他还觉得场面不够大,竟然叫来“议员”朋友撑腰。在这样的情况下,警察脾气再好,这样被人欺负,也不可能客气。 李逸洋后来也被惊动。他23日上午说,他22日与“警政署长”谢银党、高雄市警察局长蔡以仁商谈过,认为交警执法态度虽应缓和,但依法执勤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将吴志裕调职。李逸洋已经请他们协助吴志裕,依法提出申诉。李逸洋说,“行政院长”苏贞昌和他都要求警察严格执法,不分对象身份阶层,一律要公平对待。▲ 《环球时报》(2006年02月24日第十版) 本报记者 李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