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监督当有法律护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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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1:2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当看到《新安晚报》等媒体的记者在巢湖采访花炮厂爆炸事件被殴打的消息后,省人大代表葛静暗暗作了个决定:将“应立法保护新闻工作者基本权利”写成议案,提交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 葛静说,她在电力系统基层干了20多年,现在主要做一些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因此平时特别注意这方面的新闻,看到记者因采访花炮厂事故而被打的新闻后,“我当时感到
作出要写这一主题议案的决定后,平时与新闻工作并没有太多接触的葛静查阅了大量资料。渐渐地,她对于新闻工作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行使舆论监督是新闻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许多重大的社会问题在舆论的监督下得以曝光、解决,“在一定意义上说,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就是为了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正义,他们的采访活动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这份最终赢得17名代表联名提交的议案里,葛静代表深情写道:舆论监督,原本就伴随着无法预知的危险,调查事件本身也存在着许多未知性,特别是许多记者为了暗访的取证,更是冒着极大的危险。就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人却出于一己的利益,动辄威胁、恐吓甚至殴打记者,千方百计阻止新闻工作者的调查和报道活动,粗暴地践踏公民的知情权。葛静代表说,作为一名公民,她无法容忍这一社会丑恶现象。 而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葛静觉得自己有义务为那些坚持正义声音的新闻工作者“呼喊一声”。她在这份议案的结尾部分建议,有必要制定保护舆论监督条例,充分行使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对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时的人身权利和执业权利予以充分的司法保护。 让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正常进行,才能保证公众最基本的知情权。这是葛静内心深处最为简单而真实的想法。 (本报记者 夏丽霞 章玉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