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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炸弹敲诈都未成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1:45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冯玉荣杨梅花)河南商丘人任某伙同其舅舅先后对江苏多家大型商场超市进行恐吓敲诈。徐州市鼓楼法院前天开庭审理了此案。

  32岁的任某曾在河南商丘百货大楼工作,后失业在家,2001年5月曾因敲诈勒索被判有期徒刑2年。其舅舅焦某43岁,河南商丘供销社下岗职工。

  2005年7月初,焦某在任某的授意下,用假身份证办了十张银行信用卡。2005年7月18日,两人乘火车来到南京,对南京新街口某大型商场实施了第一次敲诈。任某安排焦某给这家商场打恐吓电话,谎称在商场安置了炸弹,要求商场给其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汇入105万元人民币,遭到商场断然拒绝。两人又于2005年8月1日携带自制的爆炸装置来到苏州一家大型超市,由任某将爆炸装置寄存在顾客的寄存柜内,随后两人恐吓该超市,要求超市把105万元人民币汇入他们提供的十张银行卡账号内,同样遭到了超市的拒绝。

  两次敲诈都未得逞,两人很不甘心,于是又自制了一套爆炸装置,于2005年8月13日由任某放到了徐州一家大型购物中心五楼的两个拖把旁边,任某引燃爆炸装置的原始引爆蚊香后匆匆离开。

  任某的异常行为引起了一名保洁员的注意,他随即喊来值班人员打开塑料袋,发现里面有一个发烫的方便面碗和正在燃烧的蚊香,迅速将火头掐灭并报警。而此时,任某正躲在附近的网吧里给这家购物中心发电子邮件,要求商场在其提供的银行账号内汇入人民币105万元。

  此案将于近日作出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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