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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公司办事处不能直接在国内招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1:54 海峡都市报

  读者王先生问:我的一位朋友在某外国公司驻国内办事处工作,当时进公司时,是看到该公司在网上公布的招聘广告直接去的,后来该办事处要解聘我朋友,我朋友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却被告知不予受理,想问我朋友能否得到经济补偿?

  吴思安律师答:国外公司办事处在国内没有用人权利,不能与中籍职工建立劳动关
系。如果办事处想招聘职工,必须通过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关系中,职工必须先与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外服公司与国外公司办事处签订劳务输出合同。如果职工没有通过外服公司而是直接与国外公司办事处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是无效的,在实践中劳动仲裁机关不受理此类纠纷,在法院诉讼阶段,法院把这种关系认定为一种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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