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食品卫生安全 主办单位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2: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卫生部近日发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据介绍,规范规定,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对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负责,主办单位与接待单位应按照要求,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持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具备与重大活动供餐人数、规
模相适应的接待服务能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标准(或具备与A级标准相当的卫生条件);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证明,健康档案记录完备;食品及原料供应渠道符合卫生要求,相关证件资料完备;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提出的其他条件。

  据介绍,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坚持预防为主,根据危险性评估的原则,规范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待单位资质的基础上在重大活动举办前,从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设施设备、餐用具、加工过程、卫生监测、食品卫生隐患及卫生监督意见等几方面对接待单位开展卫生监督评估。

  (朱玉 刘奕湛)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