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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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2:32 东南快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教育部长周济受国务院委托说明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草案时表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义务经费短缺、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学校乱收费等问题凸现,因此有必要完善有关义务教育制度,对现行法律法规作修订。中国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开始实施。
经费保障 教育经费纳财政预算 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标准拨付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的“三增长”: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义务教育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费用逐步增长。 修订草案并明确教育经费来源,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公办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相应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公办学校 不收学费逐步免杂费 修订草案规定,对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并逐步免收杂费。 其他书籍资料不收费 在课程标准范围内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收费。向学生发放教科书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不得收费。 收支应当向社会公布 政府关于教育经费的预决算以及学校收支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不得变相推销商品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自行或者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联合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 素质教育 学校不得增减课程 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方面,修订草案规定,义务教育应采用启发式教育,防止教学过于偏重智育的倾向。 学校和教师应当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违反课程设置方案增加或者删减课程。 德育放在首位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形成德育教育体系,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不聘用被判刑人员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判处徒刑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教育资源 学校禁分重点非重点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强调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不得以任何名义编排设置重点班,不得因个人特征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不得违反规定开除学生。 预算向农村倾斜 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县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办学校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 修订草案还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教科书的编写、出版和发行做出了详细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