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务工”原是陷阱 法院审结一起诈财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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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3: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日前,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骗子以介绍工作诈骗钱财的案件。 2004年7月,被告人李柄(化名)以安徽省国际交流服务公司的名义租用合肥市金寨路盛安大厦610号房间,用私刻的公章、作废的“安徽省国际交流服务公司”任命书及“安徽省国际交流服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私自设立“安徽省国际交流服务公司业务八部”,自称是“安徽省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企业原名称:安徽省国际交流服务公司)”
2004年7月10日至2004年10月12日期间,被告人李柄以招聘赴沙特阿拉伯务工为名,骗取被害人刘某服务费人民币40000元。2004年8月4日至2004年11月4日期间,被告人李柄以招聘赴尼日利亚务工为名,骗取被害人陈某服务费人民币12500元。2005年5月,李柄逃离合肥市。 2005年7月28日,李柄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李柄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退赔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庐剑 本报记者 肖献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