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团伙主犯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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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3: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日前,两个贩卖毒品团伙的主犯韩某和刘某分别在阜阳市颍州区和临泉县被执行死刑。 42岁韩某是临泉县姜寨镇农民。2004年1月21日,韩某从他人处购得毒品。同月25日,其纠集同案犯李会荣、刘强等人,将购进的毒品碾碎掺入辅料,挤压成块,藏匿在装有粉丝的尼龙袋内,于次日租车前往上海市贩卖。当车行至阜阳市临泉县收费站时被查获。有关
33岁刘某是贵州省大方县人。2004年3月,她与阜阳市的华某联系进行毒品交易。同年4月11日早晨,刘某安排同案其他7名同伙,将14包毒品分别用布袋、收腹带捆在身上,然后乘火车到达阜阳市火车站。当她与开车前来接应的华某进行毒品交易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华某逃脱。公安人员共缴获含有吗啡成分的毒品计6890克。 阜阳中院对两案公开审理后,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韩某、刘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被安徽省高院依法驳回,并报请最高法院复核核准。 (石中原 本报记者 王振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