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停车业主开车堵门讨说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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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6日06:49 重庆时报 | |||||||||||
昨日,美茵河谷住宅区,业主们用车将小区门堵住本报记者于涛摄本报讯(记者易知)没有车位,小区开发商不履行合同,部分业主开车“上门”讨说法。结果四辆小车却被人划出数条清晰划痕。昨日,家住天骄美茵河谷的市民向记者投诉,质疑小区物管监管措施不到位。
业主:小车上门被划伤 昨日中午12点左右,家住美茵河谷15幢和16幢的10余位业主,将车开到小区大门口。据业主黄小姐称,他们入住一年多了,但合同上约定的停车位却迟迟没能兑现。 业主汪先生称:“我们把车停在大门口就径直去售房部找负责人,出来时还发现停在大门口的4辆小车车身全部被划得伤痕累累。” “车停的位置离保安亭不到10米,再三叮嘱保安注意车辆安全。”业主们质疑,保安的不作为导致车辆受损,物管应该对此负责。 开发商:停车不当责任待定 昨日下午3点左右,开发商的两位负责人来到现场,一位赵姓副总向业主解释称,“保安不能强行阻止其他业主的行为,所以不算保安失责,物管也不负有责任。”开发商一位姓田的经理称:“车辆受损该不该物管负责,应由派出所认定。”律师:若在小区内物管要负责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主任贺天强表示,业主停车的位置是在小区专用道上,且停车时已明确告知保安,同时,在距保安亭不到10米的距离,保安应在其管辖范围内,极力避免业主的财产受到损害。因此,业主的车辆受损,物管保安不能免除责任。 |